青海省為了規(guī)范幼兒園胡亂收費的行為,日前出臺了有關合法權益細則。并從6月份開始正式實施。
《細則》以“統一規(guī)范,公開透明”為原則,在以下幾方面做出了規(guī)定:一是明確將幼兒園對入園幼兒的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要求幼兒園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育教育費,幼兒園對因故退(轉)園的幼兒應根據實際情況退還一定預收費用等。
二是明確規(guī)定了青海省各類幼兒園保教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審批原則、程序和權限。明確了制定或調整幼兒園保教費標準要與幼兒園的評價相結合,堅持“按質論價,優(yōu)質優(yōu)價”的原則,細化了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的列支項目。
三是要求各級教育部門要充分利用中小學布局調整后的閑置校舍開辦幼兒園,減少幼兒園的投資費用。
四是規(guī)定了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以外,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五是要求幼兒園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招生章程要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六是要求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zhí)行國家和我省制定的幼兒園教育收費政策。
(編輯:灰太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