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發展,新一代年輕人很少在家鄉本地上班,這就牽扯到孩子上學的問題,外地戶口上小學怎么辦,國家有什么規定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這就是說,在原則上應該是“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但對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也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
但這顯然是與方該法第二條的“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相沖突的,即存在這“錢”誰出的問題了,所以,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辦法,一般是要另行收費的,即俗稱的“借讀費”。
你可以憑你們在該地的暫住證和身份證,戶口本,及現居住地社區居委會的證明,直接與當地的學校聯系。
如遇到什么異議,家長可到當地教育局咨詢。
(編輯:七寶)